爱问知识人
设爱问为首页 新浪首页 爱问首页 知识人首页

| 首页 | 问题分类 | 用户榜 | 专家团 | 更多»  
知识人 > 爱问知识人专家视频答疑
专家视频问答
 
姓名:
张聪
称谓:
法律专家
 法律专家张聪做客新浪 ----为网友解答劳动争议的相关问题。
简 介:

教育背景

1994-1998 就读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 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2-至今 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班

工作经历

1998.7-2001.7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法律顾问室

2001.7- 至今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在国企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合同评审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参与企业投资项目谈判,承办了企业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百余起,为企业挽回及避免损失逾3000万元。 2001 年作为专职律师执业后,代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及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中建二局诉成都锦江莲新小区(项目)开发有限公司返还 1000 万质保金案;中建二局收购中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案;大连某海产公司诉日本某公司涉外欠款纠纷案;何某诉中国民族报社人事争议案,张某诉北京某学院工伤损害赔偿案等。

访谈内容:
法律专家张聪于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13:00-14:00时 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为网友解答劳动争议的相关问题
宽带
窄带  
精彩访谈内容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各位新浪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光临新浪爱问知识人嘉宾聊天室。今天我们请到的法律专家是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张聪律师,请您跟网友简单介绍一下自己。

张聪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很高兴今天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在网上探讨劳动争议的方面的法律问题,希望大家踊跃提问。

主持人 :现在我们开始回答网友问题。

网友:我国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张聪 :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个。第一个是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他是由企业职工代表,以及公司行政代表,还有公司的工会代表,三方面人员组成的。再有一个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还有地方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网友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张聪 :仲裁时效规定,按照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天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仲裁办案时效一般情况下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如果是集体合同争议的,一般情况15天。

网友:两年前北京一家制药企业与我签定了一份敬业限制协议,规定我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得自由或到与本公司有竞争的同类企业工作,否则将承担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去年开始公司通知在我工资中每月增加八百元敬业限制补偿费,今年我辞职,有违反敬业限制协议的行为。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我履行赔偿经济损失,公司这样做会得到支持吗?

张聪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敬业限制条款概念,我认为关于敬业限制条款属于一种生效条款,是在劳动者离职以后才生效的。劳动者离职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就他在离开企业一段时间择业这种行为对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就本案来讲,劳动者每个月领取了八百元的经济补偿金,但是经济补偿金是每月发放的,作为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者辞职以后一次性给八百元,所以我认为八百元不属于经济补偿金,如果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敬业限制条款义务,根据法律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来讲,他是无权要求劳动者履行这种义务,如果如果用人单位起诉,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是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支持的。

网友:公司因为我的原因受到损失,把我这个月的工资都扣光了,我拿什么糊口?

张聪 :这个涉及到一个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根据原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本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但是单位每个月扣发的工资是不能够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而且扣除的工资余额,应当是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应该是在510块钱以上,最近可能有所调整,大概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就本案来讲,劳动者如果说劳动者有过错,公司把他当月全部工资全给扣光了,这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网友: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长?

张聪 :这个问题刚才我已经解答过了,可能刚才网友刚上网。劳动争议的时效是60天,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生效起开始计算。

网友:劳动争议的工资数额应该如何确认?

张聪 :这个问题在劳动部,原劳动部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有相应的规定,网友可以上网查询一下这个规定,上面有工资的构成。

网友:我在一家大型跨国公司,从98年工作至今,每年签一次合同,每次一年。但今年初我生了小孩,结束产假回来之后,发现在6月份我合同到期时,公司只将我的新合同签到明年2月,我的哺乳期结束一个月后,如果到期不再给续签,我能要求补偿吗?如果这样的话,对刚生过小孩的妇女还有什么保障?

张聪 :这位网友问题涉及到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根据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有这样规定,劳动者他合同自然终止以后,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就本案而言,这位女士她在哺乳期以及产假都休完以后,也就是到明年2006年2月份,她的合同自然终止,这种前提下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位女士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但是说她虽然得不到经济补偿,她可以拿到用人单位跟她终止劳动合同的这方面的手续,到失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网友:我在原来单位工作一年多了,也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可单位却从来没给我们买保险,我现在离开这家单位了,我可以要求原单位补偿吗?

张聪 :这位网友提的问题涉及到的是,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如何进行救济的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通过这位网友介绍的情况,我认为首先网友可以通过举报的方式,通过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然后劳动监察大队一方面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另外一方面可以责令这位网友原单位向劳动者,向他本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网友如果单位违反劳动法,过节不给三倍工资怎么办?

张聪 :这个问题,首先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进行解决,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自单位存在违法情形之日起60天之内,可以到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网友: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约?

张聪 :首先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具备某些情形的用人单位,如果跟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通知劳动者,同时相对应的,有一些法定需要解除合同的这种情形,也需要劳动者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这是法律规定。其余情况下,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怎样约定的,如果说劳动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的情况下,我想劳动者是应当履行约定义务的,如果没有履行约定义务的,劳动者应该是构成违约。

网友:我所在的单位年年换工作服,我仅工作一年多,工作服的钱就被扣了将近五百元。现在我辞职了,原单位竟然不退我工作服钱,说让我们买下,求助专业人士这样合法吗?我可以要回这笔钱吗?

张聪 :关于工作服的问题,作为劳动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就这位网友在本案中所说的这些情形,他所说的单位扣发了他的工资用以支付工作服这个钱,我想单位这种扣发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北京市以及劳动部相应的工资支付这样的规定来讲,单位是不能够随意苛扣劳动者工资的。作为本案来讲,单位现在苛扣了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予以返还,另外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单位也应当就他无故苛扣工资行为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网友请问劳动单位与我解除合同所赔偿的工资是否需要交税?

张聪 :劳动单位与这位网友解除合同,所支付的工资,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网友可能提的不是很具体、明确,这种工资是否应当支付的,还是属于拖欠还是正常发放的工资,正常发放工资肯定扣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由于用人单位苛扣工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这方面费用属于赔偿金费用的,我想不需要缴纳税费的。

网友:我所在的分公司在深圳市,总公司在贵阳市,现在深圳分公司经营不善在11月17日就关闭了,至今都无法领回工资,请问是否可以到总公司要回应有的工资?

张聪 :我认为可以,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诉讼主体的问题,劳动争议告谁不告谁的问题。在本案中他和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了纠纷,就劳动争议程序适用来讲,他一般是参照民事诉讼法这样规定的。在民事诉讼法中,作为一个公司的分公司,它是非独立法人,这种情况下如果他和员工产生了争议,员工是可以起诉分公司,同时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和分公司就工资支付问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友:我与房东签了合同,还交了一个月的押金,但那房子居住环境实在太差,晚上噪的睡不着觉,手机又没有信号,我是不知情才租的,在那住了一个月不想再住了,怎样能拿回我的押金?

张聪 :首先明确一下,这位网友提的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它涉及到合同方面的问题,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问题。就这位网友所说的这个事情本身来看,我们认为就合同中押金的性质首先要分析一下,这个押金是否属于违约金,另外还要看一下这个合同终止情形,以及押金是否予以返还,基于什么样的一个条件。结合这几方面来讲,我们认为,通常情况这位网友所说的情形并不是合同法所约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这个押金属于违约金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这位网友要求解除这个合同,就构成了违约,是无权要求返还押金的,这是第一。

第二,如果说网友所说的噪音经过相应部门的检测,超过了国家标准,而且房东在出租房屋以前他就知道存在这种情况,但是对这个网友进行隐瞒。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网友可以要求撤销这个合同,返还押金。

网友:大学毕业后与广州某有政府参股的合资公司签定五年正式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有义务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张聪 :这个是涉及到一个公积金缴纳的问题,我认为本案中这公司中有义务缴纳公积金的,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这个公司应当向劳动者建立这种住房公积金帐户,并且按期缴纳。如果说这个公司没有缴纳,作为网友来讲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这个单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网友:我的老公现在工作日是六天,这样是合法的吗?

张聪 :一周六天,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劳动法相应规定来讲,如果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或者休息日进行加班工作,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额外的劳动报酬。就本案来讲,网友提的这个问题,她老公每周六都要到单位进行加班,如果这个单位不能够给他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标准的200%向其支付工节假日工资的。

网友:企业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否受理?

张聪 :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员工和企业应当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定这种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和企业是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劳动部相应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可以审理这个案件的。

网友: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职工应该怎么办?

张聪 :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要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就是说这个企业是否是无故拖欠,关于北京市《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及劳动部相关的规定,就企业是否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有相关解释。如果不属于无故拖欠,也就是说企业确实因为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发放工资的情况。拖欠不超出30天,这种情况职工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如果职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话,他的要求也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员的支持。

如果说如果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超出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第一要求单位按期支付相应的工资,第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大概比例在25%。

网友:我是国有粮食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局以企业没为我们缴纳失业保险费为由有,拒绝发放失业保险金,请问应该怎么办?

张聪 :首先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如果说企业拒绝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社保机构,如果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可以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另外关于社保基金这一块,就对企业来讲一方面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说劳动者拿不到这份工资的话,他可以起诉企业,让他承担这种民事责任。

网友:下班途中摔伤后死亡,厂方应该赔偿多少?

张聪 :关于《劳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这两方面的法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应该是认为是工伤,但是这个网友提出这个问题,怎么致伤的,由他人致伤的,还是由于道路设施致伤的,问题不是很全面。另外,如果正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作为用人单位可以认为工伤的,另外具体赔付标准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如果是交通肇事造成伤亡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若干司法解释来处理。这个问题他问的不详细,太笼统了。

网友: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张聪 :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的。按照相应的最高院的批复,他是不能够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他既不是行政机关,第二,他跟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他也没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他只是一个仲裁机构。所以说是不能把他列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这种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劳动部都有相应的规定。

网友:我们单位有位员工最近经常在工作时间打磕睡,在单位中造成比较坏的影响,单位领导对其做了警告处分并在全单位公示。公示后,该员工立即找到单位领导,说单位无权这么做,并扬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我们单位新成立,还未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该员工的处分确实无法可依,我想咨询一下,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张聪 :碰到这种情况,我认为首先你们单位对这个员工提出警告处分,并未导致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者变更,或者因为经济处罚影响员工正常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所产生争议是不能够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不会处理的。就你所说的情况来讲的话,作为一个单位来讲,应该有完善的奖惩条例,规章制度,希望你们公司能够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也方便对下一步公司对员工的管理。

网友:我是某公司销售代表,因连续三个月没完成公司指标,被公司辞退,这一做法合法吗?

张聪 :这个公司销售代表,因三个月没有完成公司指标被公司辞退。作为这一个问题来讲的话,我们首先要分析一下,就说说何为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法相关的规定,劳动者不能够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就本案来讲的话,应当理解为不能够按时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是工种,或者是工作量的,所以说,作为用人单位来讲,不能够故意提高工作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或者是不能够胜任工作,这种情况下才能够被辞退,所以说,这位网友他提出的问题,应该更具体明确一些,他对劳动合同中,就这个工作量,工作的性质,应该具体的交代一下,如果说他确实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同种工作量,同种工作性质的情况下,他没有完成的话,用人单位辞退他是合法的,但是说,如果不符合这两种前提下,用人单位对给予以辞退的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网友:大学毕业一年内,与原单位毁约,被扣档案怎么办?

张聪 :首先,这个问题在北京是有相应的判例的,作为企业如果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将档案及时转移,如果说单位没有及时转移劳动者档案,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话,作为用人单位来讲的话,他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所以说作为大学生来讲的话,如果在劳动关系确实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单位扣留其档案不放,他可以可以起诉单位,要求其赔偿相应责任。

网友:员工加班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单位拒绝提供该员工考勤表,但提供了其他员工的工资表,证明其他员工有加班行为,那么是否可以确认该员工加班费请求正确合法?

张聪 :我认为涉及到劳动仲裁过程中一个证据适用的问题,证据具有三方面的性质,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就这个网友提出的问题来讲的话,他不具备第二方面的性质,就是关联性。通过其他员工加班具有行为来证明自己有加班行为,两者之间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所以说用其他员工加班工资这种行为来证明自己也存在这种加班行为的话,我觉得作为仲裁委员会是不会认定他存在有加班行为的,因为他跟本案是不存在关联性。

网友:我朋友在2003年1月份在厂里工作时遭受意外,后来工伤认定为8级,但是因为厂里私自设立的规矩,没有赔偿。他们就是说要么你拿赔偿走人,要么不赔偿继续工作。

张聪 :肯定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作为用人单位,他是应当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的,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那就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应的规定对劳动者即发工资,以及一次性的工伤赔偿金,以及相应的法定赔偿项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或者没有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这种赔偿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就本案来讲的话,因为他的问题不是很具体和明确,而且是在03年1月份发生的事情,所以说他有可能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以及相应的诉讼时效,我可以建议他,向劳动行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对他予以实施责任。

网友:建设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张聪 :这个面比较广,涉及到一个最高院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及工资支付相应的规定,简单来说作为建设单位,还有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相应的劳务分包单位,如果说他们将这个工程转包或承包给不具备施工主体或个人,而且这些组织或者个人在发放工资时,存在拖欠行为时,发放单位,或者劳务单位有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义务,另外作为建设单位,或者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是专业承包单位,他们存在的就是说其他方,对他们予以拖欠这种行为情况下,如果说他们在收回来这部分拖欠款情况下,他们应当是将所欠劳动者这部分款项优先支付的,具体情况要看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分析。

网友:同等编制,同等岗位,有人工资补贴,岗位津贴全发。但有的人只发工资,不发补贴和岗位津贴,不公平怎么办?

张聪 :我不知道这位网友提什么样问题?他认为公司待遇问题,工资标准问题还是什么问题?通常情况下,关于工资的数额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中是有所约定的,如果没有这种约定情况下,要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用人单位所派发的任务量进行考核,这个就比较复杂了。这种情况下,他主要认为待遇不公平,如果说他认为单位对他的工资有一种苛扣行为,他可以向劳动监查部门进行反映。具体来说,因为这事情还不够具体,如果说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有关部门会对单位的苛扣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网友:我有这么一个情况,原来我们公司是双休制,但是公司现在业务比较多,都改成单休了,工资和加班费都没有,请问这种做法符合我们现行的劳动法吗?

张聪 :针对劳动者工作和休息的问题,劳动法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本案来讲,如果劳动者存在这种加班行为,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者加班以后,对他安排合理的补休,补足他的休息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没有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这种情况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网友: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填写入职登记表,用人单位在上面确认劳动者工资六千元以及其它待遇,试用期一个月等约定情况,劳动者工作三个月,遭到无故辞退,而且用人单位分文工资不发。劳动者就此申请仲裁时,用人单位否定与劳动者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供其他人员用职登记表,故意要求名称与劳动者要求举证的登记表名称不一致,以证明劳动者没有在其单位上过班,与其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老板还出具证人证言,证明劳动者没有用人关系。反而说劳动者是在向其用人单位学做生意,做学徒,每个月要给用人单位六千元的钱,最终,因为劳动者提供证据充分合法,仲裁裁决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依法支付补偿金,但是工资数额,因为劳动者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拒绝承认持有该证据,故引用以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来处理,劳动者不服准备提起诉讼,请问以上情况应该适用哪一条规定?为什么?

张聪 :刚才网友提出这个问题,他涉及到一个法律使用方面的问题,这个网友可能是广东的网友,针对他提的刚才提的比较长的本案的所陈述的情况,我认为本案应当适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第44条进行处理,具体的理由,我认为是这样的,该条例的第八条,与这个44条在原则上他的内容并不矛盾,但是就是说,这两个条款适用的范围不同的,条例的第八条,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资问题如何约定,以及认定如何规范的,并不涉及到产生争议如何处理,以及违反法条例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而这个条例的44条,是对发生争议以后,对举证责任承担相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认定,对于第八条来讲的,更具体,更明确,作为本案来讲,应当适用条例的第44条进行处理。

网友:怀孕的女员工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是否有权不续签合同?

张聪 :这个关于我国的劳动法,以及相应的劳动部的规章有相应的规定,作为女员工她孕期,或者工伤,医疗期未满这种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网友: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错误,公司想辞退该员工,违约金问题怎么算?

张聪 :这要看他们合同怎么约定了,不是很具体。

网友:用人单位违反北京市公司支付工资规定,侵害劳动者权利,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张聪 :首先这个针对北京市的劳动者用人规定,关于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这么解释的,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三点情形,用人单位应该是支付劳动者工资,同时应该支付25%的补偿金,第一属于苛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第二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第三是北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息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全额工资,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金。

网友:办离职手续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否则不给办手续,我不同意,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张聪 :保密协议应当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而不是说员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后,进行保密协议,另外我刚才回答其他网友提问的时候,我已经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保密协议,作为用人单位来讲,既然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用人单位要对他进行合理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对他没有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然后要求劳动者进行保密,这个也是不符合法律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是不公平的。另外就用人单位来讲,如果他跟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期限,也就是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样的话,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托密措施,保障自己相应的秘密不至于泄露。

网友:老板想要你辞职,可是又不想赔我钱,就想办法降我的职、降我的薪,能不能告他?

张聪 :这个很笼统,没有具体的内容。但是我可以简单说一下,如果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讲,他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关于职位和工资的数额,如果约定很清楚的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是不能够擅自改变的。如果说在劳动者没有触犯规章,或者没有违约的情形下,擅自对劳动者的工资,以及职位进行调整,这属于违约。如果说合同中对职位和薪金没有具体明确的约定,公司甚为他违纪,或者是违法,这种行为对他进行降职,降薪处罚,企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其他相应机构,是无权对公司进行处罚。

网友:我有一朋友在05年10月份,在下班途中自驾摩托车出现车祸,而且是在每天上下班必经之路,但是无驾照,能否算工伤待遇?

张聪 :这个问题跟咱们探讨的问题有相应之处,这个问题比较具体、明确,首先他是在下班途中,另外他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损伤的。

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他这个朋友,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至于这位网友的朋友没有驾照的问题,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范的这种行为,如果是他没有驾照,无照驾驶,可能是说在责任事故认定过程中,因为他存在着主要的过错还是次要过错,在这方面起一定过错。但是否认定工伤问题,并不涉及到他是否以有无驾照为前提,所以他应该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网友:刘女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半年后,单位才将她的劳动档案转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是否侵权?

张聪 :这个问题刚才可能也都是回答过了的,因为刚才有一位网友也提过相应的问题。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31条,作为用人单位他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的,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刚才可能是一位大学生朋友提了相应的问题。

网友:工伤超过一年以后就没有任何办法进行认定了吗?

张聪 :据我所知我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规定,因为工伤以后,首先你还要看你什么时候能够治愈,好象这个问题也不是特别全面。如果说造成很严重的伤害,一年还不一定治愈,治愈以后才能做相应的工伤认定,因在治疗期间是无法认定的。

网友:因工伤过世,但是已经四五年,还能寻求法律援助吗?

张聪 :寻求法律援助作为当事人来讲这是他的权利,法律并不禁止。主要是你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什么问题?他并没有说明他想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网友: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赔偿?如果损失超过了员工偿还能力怎么办?

张聪 :由于工作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劳动部相应的关于工资支付规定,应当是赔偿用人单位由此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员工的工资,但是最高是不能够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的。

网友:职工非因工致残或患难以治疗疾病,可以进行认定吗?

张聪 :在医疗期内终结以后,不能够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够从事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应当由仲裁委员会按照工伤与疾病致残问题相应办法进行认定。

网友:我去上了天骏教育,给我们培训,我们交了3600会费,培训一年多以后,天骏教育给我们介绍一家公司,让我们去工作,应聘,当时他们没有面试,当时人直接要我们,但是工作十几个天,老板跟我们说,因为能力太差,所以要降低工资。本来说好工资最低是300元,但是老板意思降到200元,我跟我同学当时拒绝了,辞职了,后来我们又找了一段工作找不到,我回去找天骏教育让他们再给介绍工作,天骏教育就说因为是我们自己工作能力太差的原因,所以不给我们找,不想负责任,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张聪 :有什么具体问题吗?

网友:那个工资以我们能力差为由在我们工作12天后改变工资,他的做法是否合法?

张聪 :这个我认为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的合同,工资的数额是有明确规定的,每个月300,如果没有经过双方协商,用人单位单方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方把工资降为200,这是不对的。

网友:当时辞职时我们是否有权向冠龙公司所要工资,如果可以索要,对方公司应该支付我们多少?

张聪 :当时300元的标准是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我想他既然已经工作了11天,他是有权索要相应的这部分工资的,具体标准可以按照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乘以天数。

网友:如果第二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现在事隔三个月,我们是否仍有权利到公司索要这笔工资?

张聪 :这当然有权利,时效60天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者是否能够及时维权进行规定的,如果他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自己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索要工资是不受限制的。

网友:如果冠龙公司拒不支付,我们应该到这个公司所在的天津市劳动局进行帮助?

张聪 :肯定可以。

网友:冠龙公司建议我们交押金的合同是否合法?

张聪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作为劳动部有相应的规定,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押金的。

网友:我以工资不足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为由辞职,天骏教育是否有义务继续为我推荐工作?

张聪 :我想他应该是有这种义务的,因为他并没有由于他这种行为导致他被天骏教育推荐的这个单位辞退,所以说不符合不为他推荐工作的情形。

网友:如果天骏有意无继续为了推荐工作,而其一直未履行义务我可以对其做出什么要求?要求其退还3600元押金还是其继续为我推荐工作?还是以上两个要求都可以?

张聪 :看这位网友怎么选择?两个要求应该都可以提。

网友:如果天骏拒绝我的要求,我们该到哪个部门请求帮助?

张聪 :首先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要求他们对这个事情进行查处。第二如果认为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网友:如果请求部门调解无效,我们是否只能上述诉到当地的法院,上诉费是多少?我们胜诉可能性大吗?我们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张聪 :应该是起诉,起诉到区法院,是可以起诉到区法院,首先这不是调解,应该是仲裁,如果对仲裁调解不服的情况下,在调解生效之日起15天以内可以起诉到地方法院。
一般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大概是50元,胜诉把握可能性有多大,胜诉把握可能性有多大要看双方提交的证据,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说双方提出的这种证据不能够支持自己的胜诉请求或者诉讼请求,他就不可能胜诉。

网友:每天安排的任务量很大,都要干到很晚了才能回家,这样算加班吗?

张聪 :这个当然算加班了,因为按照国家相应法律规定,一天劳动者的工作是不能超过8小时的。超过8小时的部分都属于加班。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先进行到这里,谢谢大家。

本次聊天到此结束。

 
我要提问
公告栏
·新版爱问知识人测试公告
·爱问知识人审核原则调整
·新浪VIP邮箱用户登陆调整
·爱问积分与新浪积分通兑
更多»
 爱问知识人视频解答:
李海波解答依法行政问题二
荣增亮解答体臭相关问题
许胜忠解答人身伤害问题
杜永浩解答节日安全问题
张清华解答小儿腹泻问题
杜永浩解答刑事犯罪问题
孟秋荣解答医疗美容问题
邓亮解答版权网络法律问题
龚冠青解答口腔疾病问题
张聪解答劳动争议相关问题
朱楚汉解答免疫风湿病问题
彭越林解答商品房纠纷问题
华新民解答土地财产权问题
彭学良解答耳科疾病问题
卢民解答处理债务问题(二)
李海波解答依法行政问题
封光男解答全身肥胖问题
姚桂贞解答不孕不育问题
卢民解答处理债务问题
陈刚解答肺癌防治问题
许胜忠解答劳动法问题
李建中解答与子女相处问题
刘凝解答交通法律类问题
王保平解答心脑血管病问题
张祥生解答夏天常见病问题
岳运生解答商品房买卖问题
刘宝锋解答网瘾、网恋问题
岳运生解答商品房买卖问题
岳成解答婚姻家庭财产问题
刘宝锋解答抑郁症问题
张祥生解答脾胃保健问题
高爱国解答房屋纠纷问题
贾少林解答儿科常见病防治
张秀春解答女性健康问题
田爱京解答婚姻财产问题
郎大明解答中医养生问题
吴颖萍解答劳动纠纷问题
成军解答肝病防治问题
陈文伯解答男性健康问题
赵润琦解答女性健康问题
高荣林解答失眠病症问题


© 2007 Sina.com 免责声明  意见反馈  使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