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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频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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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家许胜忠做客新浪 ----为网友解答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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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胜忠,律师,仲裁员。1986年7月毕业后分配到政府机关任公务员。担任专职仲裁员、首席仲裁员14年。1993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开始兼职律师执业。2000年7月辞去公务员职务,现在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以来代理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600余件,内容涉及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人身损害赔偿、著作权、跨地区贸易、合同纠纷以及公司的并购、重组、破产、清算、股权置换等法律事务,其中成功代理的博文学校校园暴力(监护)赔偿等著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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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家许胜忠于2006年1月6日(星期五)13:00-13:45 时 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为网友解答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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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访谈内容 |
各位新浪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各位新浪网友大家下午好,新浪UC的网友大家好,欢迎你们光临新浪爱问知识人嘉宾聊天室,我们请到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许胜忠律师,一直关注这个栏目的大家对许律师并不陌生,因为他曾经在去年有关劳动仲裁方面的现场咨询,今天许律师做的专题是有关人身伤害民事赔偿问题。我想先请教几个问题,第一什么叫人身伤害?
许胜忠 :人身伤害从法理上是具有侵权行为造成当事人身体健康生命方面的伤害都叫人身伤害,民法上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法律概念。
主持人 : 人身伤害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许胜忠 :人身伤害责任从两各方面来说,第一方面从刑事方面来说,如果造成他人的轻伤以上的承担刑事责任,除了刑事责任以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来说。
主持人 :关于人身伤害的伤害原则有哪些?
许胜忠 :对于侵权来说,我们国家目前规定的过错责任,这个过错责任也是全世界关于侵权方面最普通责任,就是最普通适用的一种规则原则,除此之外,人身伤害适用于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这两个原则在民法中用的比较广泛,比如说工伤事故,虽然工伤造成人身伤害就是无故错,在我们人民法院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为补充。
主持人 :咱们国家涉及人身伤害赔偿有那些法律呢?
许胜忠 :我们国家人身伤害的法律,有两个系列,一个是民法系列,民法系列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的,包括民法通则以外当行法规,环保法、产品治疗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人身伤害司法解释,除此之外还有国务院的单行的法规,比如说医疗事故系条例的一些法规,还有第二个层次,从劳动法来说,跟民法是一个并列的层次,劳动法有一系列的规定,因为人身伤害比较复杂,除了赔偿以外的,还有责任认定方面的法律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庞大的法律体系。
主持人 :跟咱们老百接触比较多的是什么?一般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还有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许胜忠 :对!一个是医疗事故,一个是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事故我们国家量非常大。
主持人 :人身损害的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许胜忠 :我们分成三个层次来看。第一个层次,未造成伤害的,这一块赔偿医药费务工费、住院各种各样补贴等一系列的这是第一层次。第二个层次,人身伤害造成他人残废的,按照我们所说,有伤害等级的,我们根据前面讲的以外,还包括了伤残抚恤金、精神赔偿,以及康复治疗等一系列的费用。第三层次,造成他人死亡的,这个层次来说,从我们目前法律规定来看,我们刚才第一个方面一系列费用以外,还有包括精神赔偿、伤残补助,包括对抚养人的抚养费等一系列赔偿,都包括其内。这是三个层次给予赔偿。
主持人 :伤残等级的鉴定一般是怎么做?
许胜忠 :我们国家伤残等级,目前有三个方面规定。第一方面的规定,一般人身伤害,目前参照交通事故,国防部一个标准,人身损害等级鉴定标准,这个标准他也是把人身伤害按照人体伤害的各方面,包括技能、机体因素考虑进去制定标准,这个标准我们民法使用是一个很广泛的标准。第二个标准,就是工伤事故的鉴定标准,主要是以劳动能力为基准,这个标准适用范围是工伤事故。还有医疗事故,包括两各方面,第一方面医疗事故本身的等级,第二个方面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等级,这个本身分两个方面,医疗事故本身分四个等级,把伤害分成十个等级,每个等级进行交替,我们国家按照三个标准来制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这个范围是比较狭窄的。
主持人 : 有一个网友问,工作期间得了乙肝,公司可以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许胜忠 :乙肝的概念非常负责,从目前来说,我们乙肝认识上不一样,乙肝从医学角分两种,第一是携带者,第二种是本身就是乙型肝炎,如果是携带者不是乙肝的范围,对于乙肝来说,首先给他医疗期,我们国家医疗期有规定,3到24个月,按照工作年限的长短进行划分,如果在医疗期内不可以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就看这位网友是否在医疗期内。
主持人 :下面这个网友问,我在为我老板打工的时候,被人打了,我有权利可以向老板索赔?
许胜忠 :从两个方面来看,为老板打工,确实为工作中,为了维护这个单位的利益这个时候被人伤害了,被打伤了,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可以向老板,按照工伤的待遇进行索赔,如果工作之外,只能找伤害他的人,只做一般侵权的人身伤害进行处理。
主持人 :我姐姐因为姐夫的外遇自杀失踪了,我的父母可以向姐夫索赔精神赔偿吗?
许胜忠 :这是一个婚姻法的概念,如果他的姐姐自杀跟姐夫有外遇直接必然的联系,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观察是否有这个责任,姐夫是这个原因造成他姐姐死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
主持人 :但是这种证明非常难。
许胜忠 :对,这种证明的能力非常难。
主持人 :下面这个网友,问题比较长,双方的纠纷导致人身伤害怎么赔偿?我爸爸和邻居打麻将发生了纠纷,双方用麻将互扔,对方的老公见状上前帮忙,混乱中对方眼睛被打伤,现在对方向法院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说爸用麻将砸伤了对方的眼睛,现场证人看到双方都有扔麻将的的行为,事实上对方眼睛砸伤的过程是这样,是他妻子砸我爸,我爸躲开,砸到了他的老公但是证人走开了,没有看到这一经过,只是看到双方扔麻将的动作,这种情况是不是对方受伤,利益归于对方,如果发生赔偿法院怎么判定?
许胜忠 :这个网友说的是举证的责任问题,对方起诉他的父亲的话,对方要举证,谁主张谁居正,一般侵权来看,谁主张、谁举证,这是他父亲伤害的,出去对方不能举证的话,法院不能支持对方的请求,按照说这个情况,如果有证据的话,他父亲要证明他没有责任,还有举证责任的问题,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辨别真伪。我们法院是客观事实,毕竟不一样,法院是用证据进行证明的。
主持人 :下面这个网友问,致人重伤,一般判几年?
许胜忠 :这是一个刑事法律的问题,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至少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个要根本犯罪的情节来看,是过失还是故意,从犯罪的主观态度上看,还有看其他情节来看,具体怎么判,要有具体的案例才能来比较。
主持人 : 有一个网友问,什么情况下可要求精神赔偿?
许胜忠 :从民法的角度说,精神赔偿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个对人身的侵害,对人格的侵害,都可以赔偿,对人身伤害来说,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只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就予以一定的赔偿。虽然法院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标准,具体怎么给,法院根据案情来定的。
主持人 :这个以前网友问过问题,现在又问,他妈妈做白内障手术以后,因为术后感染导致右眼球摘除了,这是医疗事故吗?
许胜忠 :我们医疗事故的确定,最核心的东西,就是一方有没有过错,就是有没有规范医疗法规,如果没有违反医疗法规,即使造成一定的伤害,也不是医疗事故,这是最核心的问题,这个网友说,这个感染医院有没有过错,是不是并发症,具体看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最后有医疗鉴定部门来鉴定。如果确实是医疗事故,医院必须承担医疗赔偿责任。
主持人 :他说他母亲患糖尿病已经十年了,这几年检出有白内障医生说控制血糖后,可以做手术,在金莲7月住院一个月,后来转入眼科进行手术,左眼术后无法控制感染,导致了左眼眼球切除,客观承认主治医生尽了了责任,但是该医院的能力有限,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有没有责任?
许胜忠 :这个网友说的问题,他感染了这么一个细菌,造成了这个结果,医院已经尽责了,医院方面的调整的限制,确定医院有没有过错,医院条件有限,应该要求转院治疗,这个医院是不是不具备这种医疗条件,如果不具备医疗条件,医院有没有告知他转院,如果医院在这方面操作有失误,违反了医疗的操作规程,有责任,如果是自己感染了细菌,不能认定医院有责任,本身不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跟其他类似医疗过错,本身有一些区别,有一些目前医学上不能解决的。这个问题本身不能作为医疗事故解决的。
主持人 :他要是去索赔需要得到什么证明资料呢?
许胜忠 :首先要鉴定医院有这样的过错,向医学会申请进行鉴定。
主持人 :鉴定医院是否有这样的医疗能力。
许胜忠 :对,医院的行为告知转院的行为有无过错,法律上有依据,医疗事故的鉴定办法,以及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这个卫生部颁布两个规章有一个鉴定依据。是否承担责任,有专业部门作一个决定出来。
主持人 :下面这个网友的问题,太阳能热水器溢水,冰挂坠落造成人死亡。
许胜忠 :这是民法规定一个无过错责任的问题,建筑物造成他人伤害,是无过错责任,所有权人,管理人没有尽到职责,导致他人伤害。这个管理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证明一个问题,证明他所有权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
主持人 :这个网友问,这个小李爱上小杨,杨一直拒绝小李,小李觉得受到了伤害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吗?
许胜忠 :这不是一个侵权的行为,是一个心里感受的问题,求爱的权利是人人都可以拒绝的问题,实际上不是法律解决的问题,法律上对这个男友的请求不予以支持的。
主持人 :这个网友问,说医疗未结束,公安局可以做伤害鉴定,如果没有做伤害鉴定,刑警队可以放走行凶者吗?
许胜忠 :这是一个刑事侦查的问题,办案的程度是刑事诉讼法的问题,如果侦查阶段,公安部门认为这个人可以逮捕,应该予以受审,不予以逮捕,公安局有权,可以进行强制的措施,是由公安机关确定的,人身伤害等级的鉴定,从刑法的角度来说,他必须是轻伤害以上,才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之后,不是必然判多少徒刑以上,不能证明就是罪该逮捕,如果民事赔偿部分,伤害等级以医疗终结日为准,我们现在普通的理解三个月得出结果,开始进行鉴定。我们目前是这么一个规定。
主持人 :下面这个网友问的一句,我知道是否接上面的问题,我问如何取证是个人还是部门?
许胜忠 :从人身伤害的角度来说,从民事方面来说,实际上他的问题是取证,民事上一般的侵权,谁主张,谁举证。如果确实取不到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特殊的情形,比如说,斗殴致人损害一系列包产品致人损害,括环保治人伤害,这是无过错的责任,特殊侵权的形式,这时候从法理是被告,他没有责任,这位网友的问题是比较泛泛,具体说哪一个方面的举证,我们要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举证。
主持人 :我被殴打,导致眼框骨折,后背缝了四针。法医怎么鉴定?
许胜忠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被伤害了,从刑事的角度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这时候是否构成了轻伤以上,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由公安部门,侦查机关委托法医,司法鉴定部门直接进行鉴定,不再属于公检法的直属机构,这是第一个方面的鉴定。第二从民事角度看。我们前面回答的问题说了,按照公安部人身伤害的标准进行鉴定,这个部门是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这个方面可以本人提出申请,或者在诉讼中提出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申请。
主持人 :咱们提一个问题,我前夫侵占了我的房子,属于公房,此房的所有权是我的,我应该怎么解决,该房一是套三,99年我与前夫里离婚时候,经过协商让他住一间,自己把那一间出租出去,住进我那一间。他坚决不同意还我,不知道怎么解决?
许胜忠 :这问题是一个侵权的问题,网友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解决,他是房屋的使用权人,他的丈夫不是使用权人,没有经过他的同意,转租给其他人的不对,这是一个侵权行为。第一种可以通过房屋的管理部门来解决,第二种法律诉讼进行解决。具体选择哪一种途径,这位网友可以选择。
主持人 :如何确定人身伤害的程度?
许胜忠 :我们前面刚才讲了,目前我们人身伤害,三个标准,第一个普通的标准比较适用,国防部出台的标准,人身伤害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这个标准改变说它的鉴定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申请,我们司法部对司法鉴定结构都有审查。第二种我们讲的医疗事故,这种伤害程度的鉴定如何确定,参照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这个标准是用于医疗事故,可以进行程度的标准,可以向医学会申请,进行伤害等级程度的标准。第三个工伤,工伤的标准是一个国标,这个标准按照劳动力损失的程度来定,以这个为标准,对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这是劳动部门所属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认定工伤以后,然后向劳动部门提出鉴定的申请及参加标准进行鉴定。
主持人 :这位网友问了,护理费的计算与伤害的等级有关系吗?
许胜忠 :肯定有关系,而且关系密切,我们护理有五个方面来看。 第一个方面,你的进食方面、自己活动方面,自我娱动方面等五个因素来决定,他最后确定你护理的依赖程度多大,你依赖程度大,获得的护理费就多,如果依赖程度小获得护理费就少,从工伤鉴定,其他的鉴定没有很清楚,护理分三个等级,一个是完全依赖,一个系大部分依赖,还有一个部分依赖,最高院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说护理依赖的等级,某种程度上表达了需要护理程度的大小,护理费跟伤残等级有关系,各个等级伤残等级不一样,需要互利依赖的程度有关系。
主持人 :什么是完全丧失劳动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跟人身伤害赔偿的数额有关系吗?
许胜忠 :这个问题是司法界争论比较大的问题,这个问题民法立法中对问题没有阐述,在劳动立法中对这个问题阐述比较明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是说你不再有劳动能力了,退出劳动年龄,获得的赔偿就比较多,一到四级,大部分丧失劳动动力,就是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了,或者可以参加一点劳动,但是不具备退出劳动生产的标准,是五到六级,第三个方面,部分损失劳动能力,就是劳动力有所减弱,但是对劳动没有大的影响,从工伤的角度7到10级,实际上大致是这么一个情况。最后劳动能够跟赔偿非常有关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后一条,如果影响了劳动能力的话,可以酌情的给予赔偿,有这么一句话,这句话对劳动能力的程度法理上给一个认定。
主持人 :根据10级作划分。下面还有网友问,受害人的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如何确定。
许胜忠 :侵权的人身伤害当中,切实很多问题,抚养人不与直系亲属为性质,从我们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我们分成两序列,第一个是直系亲属的序列,从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第二父母包括继母继父,第三是子女,都可以是抚养人,法律规定,抚养人跟劳动能力有关系,也就是说上述人员,确实是被伤害到了残废程度以后,劳动能力丧失了,或者死亡了,这个情况,生前都是供养的,具备下面的条件,如果是男的,年满60岁,如果父母满60岁。女满55岁,第二个层次,如果兄弟姐妹子女的话,18岁以下,符合这些条件,还有一个是如果是残废人,虽然是不在年龄范围内,残废人可以享受,可以作为被抚养人计算抚养费用这么规定。跟年龄、性别、身体状态都有大的关系。
主持人 :跟劳动法有关,法定加夜班补贴是工资的多少,周末多少、周末夜班多少?法定节假日多少?
许胜忠 :第一在工作日内进行加班给150%,不是按月工资除每天的的工资得出的,第二个问题,休息日,星期六、星期天,有两种办法,可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要按照200%来进行加工资,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就是300%。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按照补休,法定节假日过去不能再回来了。
主持人 :下面这个网友问,被人打导致瘫痪怎么办?
许胜忠 :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按照我的理解就是达到4级以上,这个问题从刑事上来说,如果被人打,打这个人确实有过错,包括故意跟过失,这种重伤害肯定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免除他的民事责任,按照他的情况,申请司法部门进行鉴定,这个赔偿相信非常多,向侵权人进行主张,如果不能在民事部分达到调节,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个网友注意,如果必须精神赔偿,单独把民事部分作为一个案子。
主持人 :有一个网友提问比较长,他说加害人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是否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张某的大学同学招待同学,回来的路上,张某正常行使,苏某突然横穿公路,张某将苏撞倒,最后抢救无效最后死亡,交通队认定张某酒后加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横穿公路,应该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支付一切费用,无理赔偿其他的费用,张某积极赔偿。虽然不能支付其他的赔偿,但是认罪态度比较好,苏某的亲属提出起诉,张某的同学认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还向同学借钱处理这些事。他们认为应减轻民事赔偿责任,他们这个观点对吗?
许胜忠 :这种观点张某的观点不对,刑事责任,并不是你承担了,就可以减轻了民事责任,你的赔偿能力是一个问题法院如何判决又是一个问题,首先看,我们说的问题,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减轻他民事责任,死者的提出是否合理,又是另外一个问题。
主持人 :下面这个问题,医生见死不救,能判故意杀人罪吗?
许胜忠 :他并构造故意杀人,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的进行处罚,如果构成了犯罪了向公安机关移送这个案件。
主持人 :下面这个网友说,如果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还是非自愿都是强奸。如果两个都不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
许胜忠 :这个网友说,这个问题刑事案件的问题,犯罪究竟多少岁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重大的刑事犯罪,犯罪人达不到14岁不具备有刑事责任的,是否符合强奸的要件,两个都是未成年人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要件缺了一环。
主持人 :但是强奸算是强奸,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许胜忠 :对。
主持人 :车主甲把车卖给乙,乙卖给丙,丙驾车发生事故导致丁损害,这个责任谁承担,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我出院后,对方是逆向行使,找到当时的交警,说这个事故管不了,法院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许胜忠 :第一个问题,汽车买卖的问题,第二个驾车事故的问题,第一个问题,造成事故的人,首先是第一责任人,第二个责任,车进行了两次买卖,有没有过户登记,车主行使证是谁,如果正但不了,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二个问题,在一条小路驾车跟一个拖拉机发生了事故,公安机关不管,他应该找哪个部门的问题,公安部门这个案件不能进行责认定定,这是对的,这肯定不是公路,农民的机耕路,是有农机部门进行管理的,可以找农机部门,还可以提醒其他的网友,在厂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公安交通部门管理,属于企业内部,按照企业法有关规定,不是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认定的,我们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有交警队来认定的。这个问题可以向农机部门进行申请,如果调解不符,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网友。咱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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